主题: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10问解答

发表于2011-05-26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时调整,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发表于2011-05-26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发表于2011-05-26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发表于2011-05-26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发表于2011-05-26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发表于2011-05-26

用人单位实际参保员工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发表于2011-05-26

用人单位实际参保员工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发表于2011-05-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或上年度)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当月(或当年度)应当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发表于2011-05-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或上年度)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当月(或当年度)应当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发表于2011-05-26
第十八条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