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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前阶段国家发改委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颁发以来,我市就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据市物价部门介绍,我市将持续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实施5000元以下处罚。
商品房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实施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实行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收费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定性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