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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津西新天地洋房 11号楼火爆预约中 亲 等你约吆

发表于2015-05-26
标签:商业项目 洋房 房地产开发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津西新天地是北京津西博远置业有限公司在苏州成立苏州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开发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1万方,项目建筑面积:7.6万方。

津西新天地位于新区塔园路与何山路交界处西北角,交通通达性较好:西侧:何山路商业街及枫桥大厦、万道长江大厦和长江路;北侧:紧邻江枫园酒店,枫桥大街和枫桥中心小学;南侧:往南为恒达清水园小区及格林花园项目;东侧:紧邻塔园路,往东为大润发及科技学院。

津西新天地具有较好的地段优势,文教配套、医疗配套、公交系统等生活配套齐全,金融服务单位密集,本案周边1.5 公里范围内,有大量住区及商业网点,并有多个大型的综合性商业项目,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绿宝广场、狮山广场等规模效应明显、经营业态丰富,区域较为成熟。

相关信息

占地面积:31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94200平方米 
开工时间:2013-08-01
竣工时间:2016-12-01


发表于2015-05-26

相比于开发商,购房者总是脆弱的。尽管目前市场上的品牌房企和品质楼盘越来越多,但不管在哪个城市,楼市的“杂音”并未曾间断。苏州,作为楼市“大户”,近些年也出现了不少类似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霸王条款等“损招”,一旦中招,购房者只能踏上漫漫维权路。

那么开发商究竟有哪些“损招”?购房者又该如何避免上套?以下开发商惯用的8招供您学习,避免“入坑”。

“假学区”房大忽悠

某楼盘销售时一直宣称,其属于最好的学区。不过临近交付时,业主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该楼盘并不属于该学区。一些冲着学区买房的业主,被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彻底激怒了,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对此事给个说法。

也有一些楼盘,宣称引进某知名学校的分校,但事实上该分校与本校的师资力量相差悬殊,有的仅仅是挂靠关系,隶属于同一教育集团但并不共享师资力量。这样的一些楼盘,也被称之为“伪学区”楼盘。

点评:苏州楼市近年来类似于这一类“假学区”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由于人们对学区的普遍重视,学区房自然也就成了开发商宣传过程中的卖点。理论上说楼盘只有交付之后,教育主管部门才会划定学区,因此开发商的宣传也只是一面之词。教育主管部门还会根据生源情况,对学区范围进行调整,根据以往的学区范围想当然地以为自己的楼盘属于这个学区,一旦出现变数就会引发纠纷。也有一些开发商甚至明知自己的楼盘不太可能划入优质学区,但是销售过程中故意诱导购房者,如果是这一种情况就属于欺诈。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学区划定规则如实告知购房者,如果在宣传资料中铁板钉钉地说自己的楼盘是学区房,届时又不能兑现的话,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2015-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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