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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挑几条学习下,很多方面物业真的没有做到。

发表于2009-04-22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的支出状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附件: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

  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级:0.10元二级:0.30元三级:0.50元
四级:0.70元五级:0.90元六级:1.10元
七级:1.30元

发表于2009-07-20
~~如果照这种比例,我们物业费这么高!  
我们的服务是十星级的啰!!! 
 
 
  
发表于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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