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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年底不少小区都有即将交房的消息,许多人在交房的档口总会又喜又急,喜的是苦等两年终于快拥有自己的房子了,急的是自己根本不懂收房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担心一些质量问题自己看不出来。
【苏州房天下讯】进入年底不少小区都有即将交房的消息,许多人在交房的档口总会又喜又急,喜的是苦等两年终于快拥有自己的房子了,急的是自己根本不懂收房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担心一些质量问题自己看不出来。
“不少楼盘采用了收房即送物业费、提前收房即可装修的诱人条件‘吸引’购房者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高价房”业主不像此前那般纠结于房价补偿,但并不代表他们对于房屋质量就会降低要求。
不少即将收房的业主向记者表示,自己仍然会对房屋质量提出较高要求,不符合购房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规约定的问题一定要开发企业对项目进行整改,但是他们最为苦恼的是自己对于这些问题又不太专业。小编在此提醒一些交房时应注意的“陷阱”。
陷阱一 收房限时
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以免错过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陷阱二 证件不齐要交房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 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
对策: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 疲劳战
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点结束。
对策: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陷阱五 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对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