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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

来源:房天下 2012-08-13 16:18:00

[摘要] 苏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 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苏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 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 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 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苏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 ,用于补交土地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 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苏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提醒

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新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作为城市的美容师,环卫工人风雨无阻坚守岗位,为城市找回“失落的美丽”,他们的无私付出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回馈。为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感谢他们为城市做出的贡献,从今年开始,苏州一线环卫工人将增发一个月工资,即一年可领取“13个月”工资,未来他们申领经济适用房还将享受优惠。

记者从2012苏州市区环卫工人新春团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的收入,经 研究决定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从今年起该市每年投入600余万元用于增发市区一线环卫工人一个月的 工资。与此同时,对长期从事一线环卫保洁、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市委、 已着手制定给予经济适用房购置政策优惠。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预计年内出台, 快自2013年正式实施,初步考虑首批一线环卫工人优惠购置经适房10套,通过市级专项用房以解决一线环卫职工的住房问题。

大年初四凌晨4点,苏州环卫工人胡爱娣已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像她一样,这个市共有6000多名环卫工人默默耕耘在大街小巷。“只要马路扫得干净,让老百姓过上干净的新年,我们就开心。”环卫工人胡爱娣被寒风吹红的脸颊,如一朵美丽的山茶花,绽放在城市的 中……(来源:新华网)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适房廉租房不能“人等房”建保障房需加速

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措施。去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9824套,其中,新增廉租房501 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2381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549套,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已基本形成了政策制度相对完善、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房源建设基本满足的住房保障体系,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但是,目前,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还存在受益面偏窄、实际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求、配套水准低、 难度大等问题。

住房问题是个“大民生”问题, 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关乎普惠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市民的幸福指数的提高。昨天,市人大代表徐阿大等提交了《关于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议案》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大幅增加土地供应,扩大覆盖面,突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 ,为建设“宜居新苏州”作出更大贡献。据介绍,这也是大会议案组收到的 个议案。

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措施。去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9824套,其中,新增廉租房501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2381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24549套,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已基本形成了政策制度相对完善、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房源建设基本满足的住房保障体系,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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