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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售吗?经营、上市吗

来源:房天下 2012-08-13 15:22:00

[摘要] 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售吗?到底如何出租,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租的手续繁杂吗?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租合法吗?

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售吗?到底如何出租,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租的手续繁杂吗?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租合法吗?

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售吗

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律上是严禁出租的,只有在房屋产权证满5年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将房屋产权性质改为商品房才可以出租和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苏州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出售吗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5年期满出售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具体格式如下: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因购买位于 市 境内 经济适用房 号楼 单元 户房屋,需向乙方借款 元(大写: ),同时约定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与乙方。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借款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方式为:甲方向银行按揭贷款 元由乙方按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替代甲方还款,其余借款以现金方式借出给甲方。

二、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 元(大写 );待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时,过户手续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四、因甲方买房的全款均由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该房屋钥匙时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由乙方确定该期限。

五、协议(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时,即房屋( 经济适用房 号楼 单元 户)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否则;1,不办理,按照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无法实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目的,甲应向乙方承担此房屋总价款(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准)的50%的违约金,同时归还借款 元且按照约定借款利率支付 借款利息。该利息自 年 月 日起算至还款日至。

六、协议(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催要借款,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方基于借款 万及利息的债权灭失。

七、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法律约束力,其近亲属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有的义务,双方有义务告知自己的近亲属及与之所交往的人。

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签字、摁手印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款成立)。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利害关系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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