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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写字楼求租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房天下 2012-08-07 09:54:00

[摘要]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如果当事人双方的要约、承诺均合法有效,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临沂写字楼求租要采用合法有效的要约与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如果当事人双方的要约、承诺均合法有效,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临沂写字楼求租要采用合法有效的要约与承诺方式。

先说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临沂写字楼求租的意向书是否算是一个要约呢?我认为不能算是要约。因为其内容是不具体确定的,意向书中称: 如果需要询问或清楚了解上述条款,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这就意味着,如果该公司愿意,还可以了解其他单元的内容,也可以就该单元进行讨价还价。

所以,临沂写字楼求租的意向书实际上是一个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 ,是一个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贸易中心发出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吸引客户向自己发出要约。

临沂写字楼求租发出的意向书 中,明确接受贸易中心提出的交易条件,但这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所以,这应当理解为是一个要约。单独一个要约是不能成立合同的,还必须有相应的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该公司发出要约后,如果贸易中心认为合适,其应该发出承诺。假设有这样的承诺,则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就认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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