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10问解答

发表于2011-05-26
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发表于2011-05-26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发表于2011-05-26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发表于2011-05-26

本办法实施前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和公共统筹存量基金在2011年7月1日后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1-05-26

本办法实施前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和公共统筹存量基金在2011年7月1日后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1-05-26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发表于2011-05-26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发表于2011-05-26

第七条 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发表于2011-05-26

第七条 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发表于2011-05-26

第八条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园区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